一直以來我並不支持任用外勞,尤其在失業率節節上升的經濟環境,總認為應該優先讓本國人有工作機會。

但是,2007年當公司需要人力時,登報徵人,人員錄用卻都呆不住。
很遺憾! 現在的年輕人都不願意從事現場的工作,有的人做一星期有的人只做一個上午就畢業了,
這是2007年的情形,2009年不景氣的緣故這種情況改善了。


在2007年,由仲介代辦申請外勞政府核准4個名額,12月外勞進來了,
表現得很好,學習速度很快、安分守己認真工作,外勞離鄉背井還真令人心疼。
心裡也很感慨:本國年輕人不願意做事寧可給父母養等待更好的工作機會,
也不願意把握既有的工作,所以企業才需要晉用外勞。



本週有一名外勞沒有來上班,經了解之後,才明白原來是該名外勞在台灣搞婚外情,
附近的工廠有女性外勞,他們也真有本事就交往了,賺的薪資拿給情人沒有寄回家給老婆,
家裡的老婆打電話來催,心情不好就不來上班,我不容許這種事情發生。
我們請仲介來處理記過處分並以曠工處理,第二次了,但是依法辦理必須三次,
再犯一次就跟他解約讓他回去,否則他自己錢沒有存到家庭還可能破裂。


其他三位都安分守己,有二位外勞跟我說滿期還要再來,
看他們這麼認真而且都可以獨立操作,我也很樂意,

但是

只要我們在地的子弟願意工作,
一定要把工作機會留給鄉親子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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